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做好屠宰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1]8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30
实施时间: 2001-5-30
法规类型: 屠宰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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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稽查分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1年我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办发[2001]33号)第三条,“非试点地区今年仍执行现行的各项农村税费政策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除北流市、德保县两个试点县(市)外,其他县(市、区)要继续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农村税费政策和中央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继续依法征收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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