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南专员办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审核工作规程
发文文号: 财驻豫监[2007]15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7-4-3
实施时间: 2007-4-3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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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机制建设,规范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申请贴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审核工作,根据《财政部2005-2006年重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疫苗定点生产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财金[2005]134号)等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主管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审核工作的处室(以下简称“主管处室”)对河南省申请贴息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审核工作。
  第三条 主管处室应当建立申请贴息企业基础资料信息库和流动资金贷款台账,对每一个贴息期间截止日的流动资金贷款逐笔进行登记,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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