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1]46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28
实施时间: 2001-3-28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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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1]21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县级(含县)以上地方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的主任和副主任应由局领导担任。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有关业务处(科、股)的负责人。自治区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法规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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