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欠缴税金核算使用申请表格式的函
发文文号: 桂地税函[2001]19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19
实施时间: 2001-1-1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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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根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欠缴税金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地税发[2000]227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地税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在欠缴税金核算中,有关呆帐税金和核销死欠使用申请表的格式进行了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在欠缴税金核算中,申请确认为呆帐税金和核销死欠时所使用的《呆帐税金确认申请表》和《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的格式已经修改(见文件附件)。
  二、《呆帐税金和核销死欠备案底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格式不变。
  三、《呆帐税金确认申请表》、《核销死欠确认申请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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