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地税发[2001]18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1
实施时间: 2001-2-1
法规类型: 医疗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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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社字[2000]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及时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落实医疗经费的拨付问题,保证干部职工经常的医疗待遇不受影响。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书面报自治区地税局财务管理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00一年二月一日
  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原公费医疗经费预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0年2月21日  桂财社字[2000]16号
  各地、市、县(区)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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