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税协发[2009]6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9-12-10
实施时间: 2009-12-1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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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税务师事务所:
  《吉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税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及时向省税协反映。
  二00九年十二月十日
  吉林省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落实和开展中税协部署的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根据《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办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认定范围
  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吉林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批准成立;年检合格,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2009年经营收入达到100万并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税务师事务所,均可申报认定A级,AA-AAAAA级亦可按条件申报。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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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