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外字[2000]12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0
实施时间: 2000-4-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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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税务凭证的出具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0]186号)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今年2月区局同国家外汇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自治区地税局联合转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汇发[2000]16号),请各地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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