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3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国税外字[2000]5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8
实施时间: 2000-2-2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阅读人次: 333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申报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