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内地税发[2000]28号
发文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2-23
实施时间: 2000-1-1
法规类型: 农(牧)业税及特产税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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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业税收票证管理问题
  目前我区各地负责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工作有农税、计会、征管等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1号)第四条规定:各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的农业税收征收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农业税收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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