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所属企业2005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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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酒泉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所属企业2005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5]1178号)称:经审核,同意新疆亚欧铁路多元经济发展中心向在甘肃的所属企业柳圆铁路工贸发展中心提取的管理费10万元、柳圆天源实业发展中心提取的管理费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提取的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精神,在该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年终纳税申报时,对其总机构管理费的提取、使用、税前扣除等有关事项进行严格审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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