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9
实施时间: 2005-12-1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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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086号)称:
  自2005年度起,甘肃通信服务公司由移动集团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甘肃通信服务公司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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