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9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4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开发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省税务培训中心: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通知》(财税[2005]127号)称:
  为支持体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纳税人向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和第十届全国运动会捐赠有关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通知如下:
  企业、事业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