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函发[2003]245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10
实施时间: 2003-10-10
失效时间: 2011-1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313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做好增值税减免迟税管理,对于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促进公平竞争,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具有重要意义。从前一阶段省局掌握的情况看,部分地区国税机关在增值税减免退税管理方面有所松懈,有的不能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有的没有履行规定的审批程序,有的没有建立减免退税台账以至无法掌握减免退税情况。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监控,省局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国税机关在执行增值税减免退税政策中,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以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1-9
实施时间:201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