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22项,降低标准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24项收费转轨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政发[2000]17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00-4-5
实施时间: 2000-4-5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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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公民个人负担,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振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桂政发[1997]46号)的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蚕种改造费等22项行政事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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