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3]37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2-21
实施时间: 2003-2-2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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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兰州市、天水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工作对于正确核定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公平税负、促进平等竞争、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卷烟生产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精神,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好本办法。
  二、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采集卷烟生产企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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