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明电[2002]3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1
实施时间: 2002-1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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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去年8月,省局曾以“甘国税函发[2001]129号”文件重申:“要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及销售额核定专用发票的月用量及限额。对所核定的数量及限额确实不能满足企业需要时,企业可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国税局予以调整”。从执行情况看,大多数地区的国税机关认真执行政策,结合实际核定企业专用发票的月用量,保证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和销售。但是,也有个别地区的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量控制过紧过严,月用量核定后的供售次数过多过频,一个月之内有些企业多次到税务机关购领发票,给企业的经营及销售造成了困难,企业反映很大。也引起了省政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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