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稽[2001]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3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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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省局稽查局(不发宁波):
  现将《税务稽查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应及时上报省局。
  附件:税务稽查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务稽查重点监控企业”是指国税机关将日常稽查、专项稽查、专案稽查、协查工作中发现的涉税案件及其他违规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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