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2]5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4
实施时间: 2002-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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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市地税局、国税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2001年12月31日前国税、地税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是指2001年12月31日前已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国税局、地税局实际征收管理的企业,仍由原征管机关征收管理,不清理,不调整,不作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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