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规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5]24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6
实施时间: 2005-12-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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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适应综合征管软件推行的要求,加强对出口企业的日常税收管理,解决征退税管理脱节的问题,提高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质量和效率,现将《四川省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规程实施办法》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根据本地情况,研究具体方案,做好定人、定岗、定责工作,切实提高免、抵、退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实施办法明确了定岗要求的,要严格按实施办法执行;实施办法未明确的,由各市、州国税局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简便易行、有利于为纳税人服务的原则进行完善。
  二、各地可结合各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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