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4]195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9-17
实施时间: 2004-9-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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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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