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编制普通发票新区别代码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征[2001]2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9-7
实施时间: 2001-9-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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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征收分局:
  为适应税收征管改革和CTAIS系统上线运行管理的需要,省局决定对原普通发票区别代码作出修改,对每种发票赋予一个新的区别代码,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新区别代码编码规则
  1、发票区别代码设置17位:
  (1)第一位代表税务机构,用“G”表示国家税务局。
  (2)第二至七位代表行政区域。其中,全省统一发票使用地市行政区划码,如用“330100”表示浙江省杭州市;企业衔头发票使用县(市)行政区划码,如用“330181”表示杭州市萧山区。换票证、通用发票、票证工本费发票及机动车销售发票统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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