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税发[2002]10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5
实施时间: 2002-4-2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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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鉴于此前省局制定下发的《中油甘肃销售分公司撤消县级石油公司有关增值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办法(试行)》(甘国税发[2000]177号)及《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中国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撤消县级石油公司有关增值税税收征管问题的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甘国税发[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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