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0]392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2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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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9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认真贯彻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对出口退税相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是切实加强出口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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