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川国税函[2008]10号
发文部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4
实施时间: 2008-1-2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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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2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办法》精神,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对所辖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企业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尚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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