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及推广使用裁剪式发票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4]74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6
实施时间: 2004-7-1
失效时间: 2011-7-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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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切实解决“大头小尾”填开发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04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普通发票版式,推广使用裁剪式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部分普通发票版式作如下调整:
  (一)“浙江省宁波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并入“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
  (二)手工版“浙江省宁波市货物销售统一发票”金额版式统一调整为万元版、千元版和限伍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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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7-7
实施时间:2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