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新发布重庆市国家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综[2001]4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1-3-14
实施时间: 2001-3-14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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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物价局:
  根据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的决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再公布一批不列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决定》(渝府发[2000]100号),现将我市国家税务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重新公布如下:
  一、收费项目
  我市国家税务系统共有行政性收费项目2项(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征收范围       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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