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35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8-25
实施时间: 2003-8-25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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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33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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