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5]1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4
实施时间: 2005-1-4
失效时间: 2008-6-4
法规类型: 纳税信用等级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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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为倡导诚信纳税,提升纳税遵从度,规范税收秩序,健全纳税信用体系,现将《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是我市国税系统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必须统一思想,力口强组织和领导,强化责任心,强化协调配合,按照统一的评定内容、评定标准和评定程序依法开展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二、2005年作为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过渡时期。对在2002年12月31日前(含2002年12月31)已办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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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甬国税发[2008]78号
发文部门: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6-4
实施时间:200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