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乡镇企业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23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8-1
实施时间: 2000-7-1
法规类型: 教育费附加 专题综合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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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我市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将农村教育费附加中乡镇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由原征收办法改为按乡镇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额的3%计征,并实行专户储存、按期划拨。为了更好地筹措我市农村教育经费,保证教育经费收入来源的稳定,我局将原重庆市税务局重税发[1994]121号文件修改后,报经市政府批准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乡镇企业缴纳的教育费附加统一由地税部门按其应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3%计征。
  乡镇企业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按照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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