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19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28
实施时间: 1996-1-1
法规类型: 车船使用牌照税 房产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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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确定的税收征管原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重府发[1995]186号文)
  已明确规定“涉外企业的地方税由市地税局征收”。为了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征收工作。根据《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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