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重庆渝鑫税务师事务所代征代缴天然气资源税等税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1]13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5-14
实施时间: 2001-1-1
失效时间: 2007-8-27
法规类型: 代扣代缴 资源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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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
  目前我市天然气资源税在资源税收入中占有较大比重,抓好天然气资源税的征收管理对搞好资源税工作至关重要。由于天然气井(站)分布在我市二十多个区县(市),税源分散,核算地不在一处,其销售权、资金使用权又集中在地处成都市的四川省石油局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西南油气田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田公司)。为强化税收征管,降低征税成本,保证资源税等税费及时、足额入库,经市局研究,就天然气的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实行委托代征代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征范围:西南油气田公司、四川省石油局在我市辖区内缴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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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渝地税发[2007]199号
发文部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7
实施时间:2007-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