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甬国税发[2004]239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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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欠税的公告机关为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和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及市局直属国家税务局(分局)。欠税公告的具体工作由各级国家税务局计统处(计划财务科)或由相应承担计统征收职能的部门负责实施,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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