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1]77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2-22
实施时间: 2001-2-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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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0]20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五省四市今年1月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稽核情况的通报》(国税发明电[2001]9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的采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企业取得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必须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的才能准予抵扣,做到认证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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