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1]21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1-8
实施时间: 2001-1-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8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江北区、南岸区、大渡口区、渝北区、涪陵区、万州区、永川市、江律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73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重庆船舶工业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有关具体征税事项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重庆船舶工业公司(以下简称汇缴单位)及其所属企业(见附件),200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全部汇总到重庆船舶工业公司,由该公司向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