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甘地税二[2003]46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
实施时间: 2003-7-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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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金昌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请示》(金地税[2003]47号)收悉。关于金昌市金川区宁远堡镇西坡村等部分农村所属的土地处在市区,是否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金昌市的市区和郊区的范围,应由当地政府确定。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8]国税地字第015号)第一、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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