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邮政部门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地税票[2003]20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4
实施时间: 2003-12-4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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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甘肃邮政部门专用发票的管理,强北税收征管工作,促进邮政事业健康发展,现将邮政部门专用发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票的启用时间及种类从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原《甘肃省邮政营业收费专用发票》改版,新增《甘肃省邮政中间业务收费发票》和《特快专递邮件发票》。旧版《甘肃省邮政专用发票》、《甘肃省邮政营业收费专用发票》一律停止使用,退缴省邮政局计财处,由省邮政局统一向省地税局缴销。
  二、发票的适用范围《甘肃省邮政营业收费专用发票》适用于邮政企业向用户提供的函件业务、包裹业务、电子汇兑、报刊业务、集邮及集邮品出售业务、机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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