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认证系统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鲁国税办发[2001]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6
实施时间: 2001-4-6
法规类型: 消费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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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山东省税务学校:
  出口货物专用税票认证系统自1996年开始推行,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运行一直不畅。为严格退税审核、严防骗税发生,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2000年9月1日以后开具的专用税票须挂审专用税票电子数据,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税。为做好此项工作,省局重新下文明确了认证系统相关部门的分工,进一步强调了认证系统的重要性,同时建立了专用税票认证系统数据使用情况的月报和按季通报制度。经过半年多的运行,专用税票电子数据通过率呈逐月递增之势,由最初的22.8%提高到65.7%,但通过率仍然太低。这种状况目前已成为影响外贸企业退税进度的严重障碍,且2000年度退税单证的清算即将到期,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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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出口货物专用税票信息传递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