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0]19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27
实施时间: 2000-9-2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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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发票管理,现就有关方面的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开具的电脑版“黑龙江省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清单”(附件一,以下简称电脑版销货清单),一律按省局统一式样,由省局统一印制。“电脑版销货清单”共三联,各联用途仍按黑税明电(94)12号文件执行;第二联、第三联套印由省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各级国税机关要在用票单位使用“电脑版销货清单”前,要求企业调整好打印机送纸器挡板的位置,使“发票监制”的位置与打印机打出的“销货清单”字样重叠。“电脑版销货清单”的销售价格暂定为0.45元/份,待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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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一:黑龙江省企业销售货物劳务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