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国税发[2001]11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4
实施时间: 2001-4-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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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洋浦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明确如下:
  一、汇缴企业所属成员企业在我省系二级成员企业的,其预交所得税的办法为:1-3季度按成员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15%就地预交,第4季度由成员企业根据各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自行调整。对季度预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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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七条废止:

发文标题: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国税发[2007]154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8-29
实施时间:200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