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地税发[2001]6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3-12
实施时间: 2001-3-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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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9号)转发给你们,省局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问题补充明确如下:
  一、由财政部门发放工资的院校,按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省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教[2000]24号)(见附件)和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社保局联合下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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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省直属学校工作人员工资实行由银行统一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