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各类从事非公办教学、培训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0]75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6-12
实施时间: 2000-6-1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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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财政局,开发区,保税区财税局:
  为了认真执行个人所得税法,加强对从事各类非公办教学、培训的单位、人员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就有关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各类私营、股份帛的学历教育学校,应按照大地税发[1997]54号、大地税发[1999]64号、大地税发[1999]69号文件的要求,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纳入基层税务机关的日常管理。
  二、要加强对从事各类非公办教学培训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采取种种形式保证征管到位。有条件的区、市、县可委托同级教委等部门代征。
  三、对个人以劳务方式从事供各类家庭教育、学生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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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五条因如下原因失效:
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号:大地税函[2008]108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8-6-25
实施时间:200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