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各类购物卡、购物券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1]4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4-2
实施时间: 2001-4-2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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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开以区、保税区财税局:
  近年来我市部分企事业单位在节假日或各种活动中,向各类商家购买各种形式的购物卡、购物券,主要用于向本单位职工或外单位有关人员赠送。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向个人支付所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事业单位应于向个人发放购物卡、购物券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现就有关征税事项明确如下:
  一、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种形式的购物卡、购物券用于本单位职工发稿的,其购物卡、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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