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用电话代办费结算方式调整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1]86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7
实施时间: 2001-6-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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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各区市县地税局: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我市公用电话代办费结算方式由代办户自行收取改为由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统一结付后,支付个人公共电话代办户代办费收入的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及下属公司(局)应为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及下属公司(局)应自七月份起,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扣代缴全市个人公共电话代办户代办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及下属公司(局)应严格按照税法及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代扣代缴税款,按期报送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资料。市内四区个人公共电话代办户代办费收入应由省电信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统一代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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