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02]32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2-7
实施时间: 2002-2-7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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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地税发[200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望遵照执行。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二○○二年二月七日
  一、关于销售大包干的有关问题
  (一)实行销售大包干的范围凡从事物资生产、加工的个人独资和合伙性质的工业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实行销售大包干。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核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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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一条第四款因如下原因失效:
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销售大包干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大地税函[2007]107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6-14
实施时间:2007-1-1

上述法规第六款第一项因如下原因失效:
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地方税务局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号:大地税函[2006]128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6
实施时间:2007-1-1

上述法规第二条因如下原因失效:
标题: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大地税发[2003]222号
发文部门: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3-12-25
实施时间:2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