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4]33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6
实施时间: 2004-1-16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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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130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清算的组织领导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协调,保证清算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级税务机关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保清算报送数字特别是结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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