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国税发[2003]144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8
实施时间: 2003-7-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76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模式的施行,要与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桂国税发[2003]128号)、《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集中管理的通知》(桂国税发[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