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内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进行电子化备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注协秘字[2010]1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0-3-1
实施时间: 2010-3-1
法规类型: 其他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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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规定,协会开发了“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并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内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后,应根据《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即时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以便企业及时办理工商年检。
  外资企业审计报告仍按联合年检的相关办法进行报备。
  上市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须待公司公告后方可进行报备。
  在2010年3月1日前出具的内资企业200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补充报备。
  二、异地会计师事务所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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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指引.doc    
附件2: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在深圳临时执行审计业务报备登记表.doc    
附件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备案信息修改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