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行业实行税收等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渝财预[2003]120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30
实施时间: 2003-5-1
失效时间: 2003-9-3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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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部分行业实行税收等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发[2003]2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自2003年5月1日起至2003年9月30日止,对我市部分受“非典”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实行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减免政策。由于基金减免政策中部分项目中央与地方减免幅度不一致,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规范操作,经市政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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