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国税函[2000]102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10
实施时间: 2000-3-1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重庆
阅读人次: 29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提取管理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811号)和《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1999]941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费上交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社年度总收入的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