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00]84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3-8
实施时间: 2000-3-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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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1999]657号),市局曾以渝地税发[1999]390号、425号文转发了总局文件并提出了具体要求,下达了补充通知。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普遍反映:从1999年11月1日以后滋生的利息(含实物)征收个人所得税,各证券公司在计算上不好操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经研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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